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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至10日,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广平率队到藤县、蒙山县、岑溪市调研信访工作,指导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


    调研组先后到藤县藤州镇政府、藤县综治指挥中心、蒙山县文圩镇综治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岑溪市等地,通过实地调研、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建设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实体化运作机制、重点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等,听取了相关县(市)信访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对策建议等。李广平对藤县、蒙山县、岑溪市的信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一是当前信访工作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作为落实好民生保障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筑牢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服务能力;二是要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从法律程序上把信访人的“前半篇”文章扎实做到位。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矛盾突出的信访事项,注重举一反三,通过“解剖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不断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机制。三是要升级服务理念,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优势,积极探索把基础业务工作抓出特色,形成亮点,聚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努力打造成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四是要深入践行“浦江经验”“枫桥经验”,要将工作中成功案例提炼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梧州经验;五是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在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中要准确掌握工作的目标性、理论工作机制,找准方向、精准发力,以高质量信访工作护航梧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信访局副局长张江辉、张华进参加调研,市信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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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3月25日,长洲区召开2021年信访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蓝侠,副区长、长洲公安分局局长陈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信访局主要负责人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梧州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 ,随后总结分析了我区2020年信访工作总体情况,并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形势进行下一步部署。

蓝侠要求,各相关单位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依法履职尽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加强源头防控,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保持全方位畅通信访渠道。压实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优化流程,探索推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做法,减少群众走访奔波。三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信访工作落细落实。强化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压实首问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问题。

陈斌强调,一要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的责任。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二要提高工作质量,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抓手,实现减存量,控增量目标。要下大力气化解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持续推进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开展信访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三要加强队伍作风,争先创优。从源头化解、信访秩序、涉访舆论等方面做好信访工作,补齐工作短板,有效推动基层信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各镇(街道),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区信访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图文:活力长洲

编辑:罗国培

审核:吴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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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栏目对通化市开展“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工作措施、工作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三级三会”机制的经验做法。

所谓“三级三会”,即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先在乡级公论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评议,让参会人士公开发表评论。如果信访人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由县级邀请听证员对信访事项进行质询听证;对县级质询听证会结论仍然不服的,则由市级邀请专家,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信访事项依法公开论证。

实行“三级三会”制,通化市建立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让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律师团队等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这就使信访案件真正实现了公共场合下的“阳光操作”。通过专家会诊,即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三级三会”制度保障了信访终结的权威性和信访群众的信服度,促进了信访疑难案件的就地化解。

目前,通化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共终结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89件,终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6%。

国家级主流媒体对于通化市“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典型经验做法的报道,必将激励全市各地各部门及全体信访干部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以“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为主题的信访工作改革中去,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郭海彦 刁丽媛)

  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有效补充途径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变化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我市探索实施了“三级三会”制,就是以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为平台,推进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其中,乡级公论评议会16次,县级质询听证会30次,市级专家论证会10次,核查认定终结信访案件56件,终结率100%。息访案件30件,息访率53.6%。通过核查认定,坚持了“信访是信任之访、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体现了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事的窗口,努力构建“人民信访”新格局,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历史积案的终结,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一认识,放下思想“包袱”

起初,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工作措施不得力,对信访事项核查认定不以为然,认为是多此一举,劳民伤财。整个核查终结认定工作进展缓慢,出现了“三难”。一是启动核查难。一些基层单位或部门不愿进行核查,怕“引火烧身”,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担心弄不好被信访人“缠”上;有的是不敢公开核查,怕“对簿公堂”,担心讲不过信访人或代理人,而被“晒”到台上;还有的不知道怎么核查,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担心“演”砸了。二是工作协调难。纳入核查的信访事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认定终结工作涉及面广,对参加核查认定的人员要求高、责任大,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有畏难情绪;同时,信访人也持观望、怀疑甚至拒绝的态度,不能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据材料,怕前功尽弃。三是机制建立难。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没有固定模式,没有具体工作规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且没有制约机制、强制措施,工作难推动。面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遇到的“三难”,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加强领导。

每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对此,我们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锡梁为组长,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的责任,落实了各部门的任务,为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是统一思想。通过召开座谈会、案件分析会,进一步认清了信访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探索出一个可操作、可推广的核查认定终结工作机制上来,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通过“模拟样板会”,明确工作思路,解决不会干的问题。第三是强化指导。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市信访局成立了三个指导组,由领导带队,以观察员身份直接参与核查,就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

二、规范操作,确保终结质量

通过不断探索,我们认为,核查认定需要建立让信访人说话,让事涉主体发表意见,让权威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议这样一个平台,三级“三会”机制就是在逐步完善中形成的。

(一)建立三级“三会”机制。结合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我们研究制定了《通化市核查认定重要信访案件三级“三会”制工作实施办法》、《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案件申请制度、受理制度、归档制度》,使三级“三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信访案件的核查认定终结提供程序和制度上的保障。乡级公论评议会。主要是针对矛盾错综复杂、政策界限模糊,涉及部门较多,容易引发越级上访的基层信访案件,由乡级政府或县直部门组织辖区内知名人士、资深人士,以及信访人亲属中的“明白人、权威人”召开。针对上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现场公开评议,充分尊重信访人的诉求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信访人或代理人充分反映诉求,渲泻情绪,体现“以人为本”、“说理论事”的情感氛围,让参会各界人士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本着“宜粗不宜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促使信访人息访息诉。县级质询听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县级政府部门提出信访诉求,或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或发生重复越级访的信访案件,由县级政府、市直部门邀请社会各界听证员对信访案件进行质询听证,本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解决问题,达到信访人息诉息访的目的,为作出核查认定结论提供依据。市级专家论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市政府提出信访诉求或对评议会、听证会结论不服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市政府组织,在市级专家人才库中抽调成员召开专家论证会,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开论证。    

(二)广纳社会“群贤”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必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中的各类专业型人才、专家,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首先,建立了市、县两级专家人才库。组建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为评议会、听证会和论证会提供相应的人才支持和“人气”。第二,组建了一支信访自愿者队伍。聘请了一批多年从事过信访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街道(社区)主任和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充分发挥其多年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参与到三级“三会”的现场评议工作中来。第三,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选择一家由资深律师团队组成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有偿为信访局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并就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有偿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听证、专项接访等工作,并在三级“三会”工作上,作为第三方,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公平、公正、公开地发表评论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规范三级“三会”程序。在三级“三会”实施过程中,我们规定了适用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参加人和评议人组成、回避事项、会场纪律、操作规范、结论制作、归档立卷等办法。在适用范围方面有五项规定:一是群众反映强烈,且涉案各方难以达成共识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二是是非模糊型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人反复向上级写信和越级访的信访事项;四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五是其他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在证据方面有六项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操作程序上作了十二项规定: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3.主持人公布立会事由,介绍参会人员基本情况,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征询是否申请回避;4.信访人或代理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据;5.事涉单位承办人提出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提出处理建议;6.信访人与事涉单位、案件承办人质证、辩论;7.信访人和事涉单位对事实、证据作最后陈述;8.主持人、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对争执问题进行质询;9.组织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就事实、依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进行合议,经合议后形成结论性意见;10.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意见,主持人宣读评议结论并作总结发言;11.会议参加人对会议记录审阅签名;12.制作完整会议资料卷宗。

(四)严审核查终结结论。按照《吉林省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每个信访案件,我们都积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认真研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终结意见。终结结论意见由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对核查认定终结结论负责。对已经过核查认定终结的信访案件,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上访人负责的态度,统一规范案件的卷宗内容、格式,并要求将三级“三会”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备查。通过严格按照《办法》和制度办事,有力地保证了核查认定终结结论的行政权威性,促使信访群众息访。

、几点体会

一是由“只挂号不看病”变为“全科会诊”。传统的信访工作方式是“秘书”型的,信访部门只注重形式上的来信来访办理,向上请示汇报,向下转办交办,“光挂号不看病”,只注重接待多少人次,控制的是“流量”。实行三级“三会”制后,信访部门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办案”,通过“专家会诊”,既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

二是由“内部转悠”变为“阳光操作”。三级“三会”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信访案件实行三级终结却“终而不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案件进行三个层次的书面答复,信访人大都认为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转悠”,有的甚至说成是“暗箱操作”,不服气、不信任。实行三级“三会”是请社会各界人士、各类专家、群众代表都到会参与评议、参与“定案”,真正实现了公众场合下的“阳光操作”。

三是由“单兵作战”变为“多兵种联合作战”。以往解决信访问题都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负责立案解决,是由一个部门受理、一个口径答复,基本上属于“单兵作战”,信访及其他部门和群众无权参与,也无法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保证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信访人和社会各界、其他职能部门多方参与,共同“参战”,最终解决问题,属于“多兵种联合作战”。各级信访部门也由原来只能上传下达的“传令兵”转变成能够指挥作战的“司令员”。

四是由“拍桌子”变为敢“拍胸脯”。市、县信访部门转交到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的复查复核案件,经常会遇到应付了事的情况,有的即使拿出了复查复核意见,也“立不住、叫不响”,根本拿不到“台面”上来,上访群众不满意,不买账,急的信访干部直“拍桌子”;还有的拖着缓办、顶着不办。实行三级“三会”制后,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只有会前认真准备政策文件依据,真正“当回事”,才可能不“晒”到台上,会上据理力争,“说得过、站住脚”,作出的核查认定终结结论意见,才更公正合理。信访干部不论是对信访人,还是对上级复查复核机关,才敢“拍胸脯”。

五是由“终而不结”变为“认定终结”、“案结事了”。实行三级“三会”制,从机制上明确了终结信访案件各方负责,当面陈述、论理、说法,通过公开质证、公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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