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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梧州市信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信访局和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协调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信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五)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六)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构成单位为市信访局、市信访联席办。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市信访局编制数1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5人,后勤控制编2人;实有公务员15人,后勤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聘用人员2人,共2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信访工作形势持续向好、平稳可控。信访总量、集体访及进京到邕越级访实现“四下降”。

(二)强化责任,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协助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工作;代拟《梧州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工作规则》,精心保障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开接访,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三)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信访“三化”建设。圆满完成了视频系统建设任务;综合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共上报研判报告7份、信息52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业务培训160多人,参与指导各县(市、区)培训,提高基础性业务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一是周密组织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化解,列入化解任务的68件积案已经全部办结,提前20天完成化解任务。二是组织力量多次深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协同有权处理部门分析情况、研究措施、指导化解突出信访事项化解。三是创新信访工作新机制,采取“三见面三告知工作法”等措施,办理扶贫领域信访事项120件,促进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五)精心组织,确保党的十九大等重点敏感时期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十九大、全国全区“两会”等重大敏感时段的信访工作任务,未发生因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上访事件。

 

第二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8.25万元,比上年减少37.43万元,下降9.96%

1.财政拨款收入312.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28.36万元,下降8.32%,主要是项目经费规模较上年下降。

2事业收入0 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 0.09万元,主要是存款户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5.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上年增加4.91万元,增长23.89%,主要是维稳经费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338.25万元。比上年减少37.43万元,下降9.96%。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52.49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信访局及市信访联席办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用于办公楼维修、电脑办公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信访维稳、信访信息维护、联合大接访、信访督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4.87万元,减少8.9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八项规定,资金使用规范。

2. 会保障和就业(类)18.28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信访局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与2016年决算数增加13.0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85万元:根据梧州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与2016年决算数增加0.92万元,增长13.27%,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2016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加13.28%,主要是因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5.其他支出0.0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减少5.86万元,减少99.83%,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财政支出科目要求。

6.年末结转和结余45.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决算数减少22.38万元,减少33.19%,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情况比上年好转。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2万元,比上年减少9.19万元,下降3.04%。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165.52万元,比上年增加14.2万元,增长9.38%;商品服务支出58.14万元,比上年增加8.83万元,增长17.9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4.76万元,比上年减少35.01万元,下降38.99%;其他资本性支出14.78万元,比上年增加2.79万元,增加23.27%。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29.96万元,项目支出63.2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梧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96万元,比上年减少7.32万元,下降3.08%,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55.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4.7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10.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55.44万元,津贴补贴45.74万元,奖金21.3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3.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抚恤金15.35万元,救济费0.91万元,奖励金21.24万元,住房公积金17.26万元。公用经费1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4万元,水费0.06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邮电费0.26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工会经费1.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02万元,比去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8.18%,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02万元,比去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8.1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人次。

(四)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2万元,下降18.18%,主要为严格执行财政政策,严格公务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5.11万元,增长320 %。主要原因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14.64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造成整体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1231,资产原值合计103.2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88.85万元,(3)专用设备0.22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1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5.1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信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信访“三化”建设,综合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共上报研判报告7份、信息52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业务培训160多人,参与指导各县(市、区)培训,提高基础性业务规范化水平;二是周密组织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化解,列入化解任务的68件积案已经全部办结,提前20天完成化解任务。二是组织力量多次深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协同有权处理部门分析情况、研究措施、指导化解突出信访事项化解。四是创新信访工作新机制,采取“三见面三告知工作法”等措施,办理扶贫领域信访事项120件,促进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