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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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信访局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信访局和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协调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信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五)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六)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构成单位为市信访局、市信访联席办。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市信访局编制数1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5人,后勤控制数2人;实有公务员15人,后勤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聘用人员4人,共2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信访工作形势持续向好、平稳可控。信访总量、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及进京到邕越级访实现“四下降”,继续控制在全区低位。

(二)信访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层层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亲自抓信访工作常态化;强化督查督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全年我市未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龙圩区获得全国 “三无”县(市、区)称号。

(三)信访法治化建设成效显著。2018年自治区在我市召开了全区信访法治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会议现场观摩了长洲区、梧州市零距离网站、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亮点做法,我市及岑溪市在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长洲区等7个单位交流了工作经验。我市在探索新时期法治信访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走在全区前列,为全区信访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梧州方案、梧州实践,得到了各方的充分肯定,《中国改革报》123日介绍了我市信访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

(四)信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访大数据开展社情民意综合分析研判,针对房地产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我市提前研究、处置信访突出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五)信访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建立了纵向到乡镇、横向到职能部门的信访信息网络,实现了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的工作格局,推行信访疑难问题听证会等措施,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二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6.96万元,比上年增加58.71万元,增长17.36%

1.财政拨款收入351.8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9.15万元,增长12.5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07万元,为存款户利息收入,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22.22%,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45.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9.58万元,增长76.9%,主要是项目经费的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396.96万元。比上年增加58.71万元,增长17.36%。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95.9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梧州市信访局及市信访联席办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用于办公楼维修、电脑办公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信访维稳、信访信息维护、联合大接访、信访督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3.42万元,增长17.2%,主要是2018年建设市本级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增加了相关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12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信访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1.84万元,增长64.77%主要是原因为增加了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5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梧州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3.72万元,增长47.39%,主要是因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8.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58万元,增长24.55%,主要是因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5. 其他支出(类)9.4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及聘用人员相关支出。比上年增加9.43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结余资金用于市本级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及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31.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3.43万元,下29.82%,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情况比上年好转。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信访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5.91万元,比上年增加62.71万元,增长21.3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80.62万元,项目支出75.29万元。

梧州市信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0.95万元,支出决算为35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3.0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9%。主要是人员日常开支增加及建设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增加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信访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信访业务开展。

1.行政运行219.0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工资福利,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3.3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信访办公、维修经费开支,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元, 主要是日常办公、维修经费增加。

3.信访事务57.86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业务工作、进京赴邕工作及聘用人员经费开支,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64, 主要是严格财政开支审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8.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2%。主要是信访工作人员社保经费正常增长,主要用于保障信访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30.12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0.3万元, 主要是信访工作人员社保经费正常增长。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10.75万元,支出决算1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2%。主要是信访工作人员医保经费正常增长,主要用于保障信访工作人员医保经费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支11.57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缴纳医疗保险,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85万元, 主要是信访工作人员医保经费正常增长。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16万元,主要是用于扶贫工作开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6.85万元,支出决算1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4%。主要是信访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正常增长,主要用于保障信访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住房公积金18.16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31万元, 主要是信访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正常增长。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62万元,比上年增加50.66万元,增长22.03%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53.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9万元。

其中:其中:人员经费255.8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63.45万元,津贴补贴48.99万元,奖金65.81万元,伙食补助费5.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94万元,住房公积金18.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生活补助0.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万元。公用经费2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1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2.52万元,差旅费0.05万元,会议费0.03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35万元,比去年增加0.56万元,主要是上级信访部门到梧检查工作频次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35万元,比去年增加0.56万元,主要是上级信访部门到梧检查工作频次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5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各级各部门到我局联系、指导工作公务接待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3万元,比2017年增加4.9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及邮电费有一定程度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122.01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99.92万元,(3)专用设备6.17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5.9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15%。从评价情况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