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 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当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五、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六、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 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七、协调信访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商讨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牵头组织处理牵涉面广、重大难的信访问题。
八、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