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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信访局和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协调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信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五)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六)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构成单位为梧州市信访局、市信访联席办。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信访局行政编制15人,现有在职人员16人,后勤控制数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干部11人,经费预算属财政全额拨款的预算管理单位。
第二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挂报告尾部)
第三部分:梧州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377.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0.55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54万元,下降4.9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5万元,下降0.38%,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2019年我局部分经费被压减。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10.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98万元,增长14257.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同级行政单位横向拨款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8.17万元,下降62.54%,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情况比上年好转及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历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377.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9.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54万元,下降4.9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0.65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信访局及市信访联席办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用于办公楼维修、电脑办公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信访维稳、信访信息维护、联合大接访、信访督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26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2019年我局部分经费被压减相应支出有所下降。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8.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77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社保基数,减少单位部分社保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长11.5%,主要是因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3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开展比上年增加1.18万元,增长737.5%,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继续使用上一年度结转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79万元,增长15.36%,主要是因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6.其他支出(类)15.51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及聘用人员相关支出。比上年增加6.07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往年结余资金用于市本级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及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7.7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89万元,下降43.94%,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情况比上年好转。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信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4.1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72万元,下降3.29%。其中:基本支出293.31万元,项目支出50.88万元。
梧州市信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3.71万元,支出决算为34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4.54万元,支出决算为28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7%。主要用于保障信访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信访业务开展。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6.1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结余经费开支部分经费和年中追加经费。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94.11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5.53万元, 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结余经费开支部分经费。
2.信访事务年初预算为50.43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业务工作、进京赴邕工作及聘用人员经费开支,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9.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3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6.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国家政策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缴费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6.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国家政策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缴费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3.32万元,支出决算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国家政策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缴费减少。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国家政策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缴费减少。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34万元,主要是用于扶贫工作开展。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农林水支出1.34万元,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主要是用于扶贫工作开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0.95万元,支出决算2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住房公积金支出20.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31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万元,增长4.52%,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44.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62万元,资本性支出0.6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52.7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71.65万元,津贴补贴53万元,奖金49.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81万元,住房公积金21.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2万元。公用经费4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6万元,电费0.52万元,邮电费2.72万元, 差旅费0.08万元,培训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劳务费0.11万元,工会经费2.29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7.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7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0%。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5.37万元, 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结余经费开支部分经费和年中追加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2%。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4.62万元,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2万元,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62万元, 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结余经费开支部分经费和年中追加经费。
(四)资本性支出0.67万元,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信访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去年决算相比无变化,与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0.36万元,比预算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支出。比去年减少0.29万元,下降 44.62%,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支出。比去年减少0.29万元,下降 44.62%,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 次,人次3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降低8.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15.81万元,增长63.93 %。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